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政策,广东医保在跨省就医时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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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手续
需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办理。备案时需确认异地就医地所属的医保统筹区,并选择对应的直接结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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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待遇
完成备案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直接结算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生育等医疗费用,无需先垫付后报销。
二、省内跨市就医(含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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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覆盖
广东省内跨市就医已实现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备案。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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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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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非备案地就医,需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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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员,需在两地分别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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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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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情形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异地长期工作、异地转诊、异地退休后长期居住等情形,需根据具体政策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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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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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和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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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提交报销申请,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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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目前政策已明确省内跨市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和流程,但具体操作细节可能因城市政策微调,建议就医前通过医保官网或咨询当地医保中心确认。
综上,广东医保在跨省(含省内跨市)就医时,备案是关键。未备案将无法直接结算,需按参保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