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贵州医保余额使用范围如下:
职工医保账户余额
- 支付定点医药机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可以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共济使用,定点医药机构不具备直接共济使用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凭有关结算票据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账户支付。
- 支付医保相关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紧密衔接的普惠性短期商业健康保险等的个人缴费。随着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的推进,逐步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账户余额
城乡居民医保通常没有设立专门的个人账户余额,其保障主要通过统筹基金来实现,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方面:
- 普通门诊费用:参保人因日常小病小痛到全省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 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85%。每年最高可报销 500 元 - 600 元。参保居民怀孕期间的产检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600 元,可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 1100 元 - 1200 元。
- 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全省统一纳入保障的慢性病有 20 种,特殊疾病有 17 种。慢性病起付线 150 元,报销比例参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每年最高可报销 8000 元,合并多种慢性病的,最高可报销 10000 元。如高血压年度内最高可报销 800 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 1200 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最高可报销 2000 元。
- 住院费用: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余额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