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职工医保特殊门诊,即门诊特定病种,其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参保条件:必须是参加了汕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疾病条件:所患疾病需符合广东省统一规定的 52 个门诊特定病种范围,以及汕头市原已开展但未列入省统一范围的 “脑肿瘤手术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尿崩症” 3 个病种,共计 55 个病种。这些病种通常是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 诊断条件:参保人需在提供相应门特病种诊断服务的汕头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具备诊断资格的医师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书及相关就诊材料。既往已确诊的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既往化验单、诊断书等,结合实际病情予以办理。
参保人办理门特病种待遇认定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到具备相应门特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诊断,根据诊断证明书及就诊相关材料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