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浙江医保余额不能随意取出,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以申请提取,以下是相关信息:
提取条件
-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并终止参加本市医保。
- 参保人员死亡。
- 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且参保人个人账户历年累计资金有结余。这种情况下,共济对象为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暂限在浙江省内参保的),共济费用包括 2016 年 8 月 1 日以后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负、自费的医疗费用,以及自费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申办材料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 如果是因家庭共济提现,还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亲属的医疗正式发票原件(如为复印件须提供留存原件单位盖章确认)、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丽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 提现受理核定表》。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参保单位或个人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 掌上办理:通过 “浙里办” APP 专区对应模块申请办理。
- 网上办理: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省、市、县(市、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掌上申请,自做出决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完成资金拨付,并在业务系统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