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透析报销政策因医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广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透析报销的相关情况:
- 职工医保
- 南宁市:获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的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 92%,不设立起付线标准。
- 桂林市:参加职工医保的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 85%,个人支付 1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均支付 80%,个人支付 20%。
- 其他地区:通常情况下,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报销比例可参考南宁、桂林等地的政策,部分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医保基金状况等因素在一定范围内调整。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一般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较高,如南宁市计入当地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通常能满足患者透析需求。
- 城乡居民医保
- 玉林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肾透析报销比例为 85%;二级医疗机构调整后报销比例为 75%;市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自治区三级医疗机构为 65%。
- 桂林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患者,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剩余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根据以下标准按分段累进制给予一次性报销(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肾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进入二次报销范围):5001 - 10000 元部分报销 30%;10001 - 20000 元部分报销 40%;20001 元以上部分报销 60%。
- 其他地区:整体报销比例和政策与玉林、桂林等地类似,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如都安瑶族自治县将肾透析纳入 38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广西已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个病种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时,报销政策一般执行参保地规定,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符合条件的透析费用可在指定医疗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