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2024 年医保在缴费标准、报销待遇等方面有一些新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 缴费标准:2025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400 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670 元,筹资标准不低于 1070 元。
- 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为 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征缴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本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居住证持有人、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本地及异地新生儿。
- 缴费方式: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可通过 “粤医保”“粤税通”“粤省事”“善美村居” 微信小程序、各地办税服务厅、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银行代扣缴、职工医保个账代缴以及村(居)委会代征等方式缴费。
医保报销待遇
- 住院待遇:职工医保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 9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9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比例 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75.4 万元。居民医保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300 元,报销比例 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6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800 元,报销比例 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5.4 万元。
- 门诊待遇: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限额提高到 200 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 6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新的门特政策,门特病种从 22 种扩至 53 种。门特报销不设起付线,精神分裂症等 17 个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市内住院标准执行,其他病种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70%、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0%。
医疗救助政策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汕尾市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 100%,不设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从原来的 10 万元提高到 15 万元,报销比例 80%。
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2025 年汕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 22332 元 / 月,下限为 4466 元 / 月,执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