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 基本条件
- 截止时间: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申报前一年的 12 月 31 日。
- 身份要求:申报人员须为截至申报当年 1 月 1 日省内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 专业条件
- 满足职称评价标准:申报人员须满足国家和吉林省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结合事业单位和自主评审企业需满足本单位制定的各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 考试要求:以考代评系列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系列须取得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参加申报前一年度职业资格考试,但截至 12 月 31 日尚未公布成绩的人员,可参加信息化申报,需在答辩环节前提交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申报当年的职称评审。
不同系列的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会有所差异,以下是部分系列的具体要求:
- 高级工程师(副高)
-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 2 年以上。
-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 5 年以上。
-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 3 年以上。
- 高级农艺师(副高)
- 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农艺师职务工作 2 年以上。
-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农业本科学历,担任农艺师职务 5 年以上。
- 取得后学历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所学专业应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 3 年以上;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一般应任本职务满 3 年,不满 3 年的,必须取得重大科研成果。
- 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
- 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 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语的专业书刊(作为参考)。
- 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能力。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 5 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 2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