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珠海市对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有以下一些规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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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提高了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待遇。退休职工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就医时,支付比例提高到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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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方法改革:按照国家、省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固化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珠海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即1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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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退休续缴规定:从2022年7月1日起,如果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够规定年限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按相应的用人单位费率缴纳;一次性缴费则使用办理缴费时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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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2024年发布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和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报销比例的提升等。其中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各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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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变化:到2025年,在珠海退休并希望享受统账结合的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人员需要累积缴费达21年,其中实际缴费(仅含统账结合)为10年。而享受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退休待遇的,则需累积缴费达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包含单建统筹和统账结合)为10年。
这些信息反映了珠海市为了更好地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医疗权益,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政策。具体细节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有所变化,请关注官方最新公告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