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云南楚雄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因医保类型、门诊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报销 50%,在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 25%,个人年度最高可报销 500 元。
- 慢性病门诊:病种可报销 60%(不设起付线),一个病种最高可报销 2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500 元,年度最高可报销 3000 元。
- 特殊病门诊:起付线 1200 元,报销 70%。其中,重性精神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两个病种不设起付线,可报销 90%。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高血压年度最高可报销 600 元,糖尿病年度最高可报销 660 元,“两病” 并发的年度最高可报销 720 元。使用集中带量采购 “两病” 药品的,最高可报销 9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 “两病” 药品的,最高可报销 60%。
- 谈判药品门诊: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在先自付 10% 的费用后,每种药在起付线(1200 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 70%。
-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30 元,报销比例为 6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60 元,报销比例为 5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90 元,报销比例为 50%。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0 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进行报销,与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 300 元,与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 85%,退休人员 90%。单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2000 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 1000 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总额不超过 5000 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