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权威信息,以下六类人通常不能取消低保资格:
一、重病患者或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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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或严重残疾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若家庭成员因重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或重度残疾(如肢体残疾、智力障碍等)无法工作,符合低保条件者不应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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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认定对象 :经专业机构评估为失能的低保对象,因其无法自主参与劳动,需继续享受低保保障。
二、老年人及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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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或未就业者 :年满70岁且无劳动能力或未参加劳动的老年人,若生活困难,可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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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的低保对象或监护人 :未成年人因缺乏劳动能力,其监护人若符合低保条件,不应被取消资格。
三、失业及边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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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失业者 :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但连续3次拒绝就业或接受职业培训的,或因客观条件无法就业的,需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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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 :如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极度困难的群体,需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后决定是否保留低保资格。
四、其他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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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 :若家庭中有赡养、抚养或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成员(如成年子女长期在外且拒绝赡养),可能影响其他成员的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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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 :因公牺牲军人、烈士遗属等优抚对象,其家属通常享受专项保障,不适用普通低保政策。
五、政策依据与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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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农村差异 :城市低保主要保障无业或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则更注重基本生活需求,两者在资格认定上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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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资格需定期复核,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如收入增加、财产改善等),可能触发资格调整。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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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假低保”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财产的行为将导致资格取消,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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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差异 :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确保覆盖主要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