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市执行的是海南省统一的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5 年其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如下:
- 城镇从业人员: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在职人员为 2500 元、退休人员为 3000 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 城乡居民:60 周岁(不含)以下参保人员为 500 元、60 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为 700 元,计入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10 元、二级医疗机构 50 元、三级医疗机构 100 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
-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个人支付比例为 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50%,个人支付比例为 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30%,个人支付比例为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