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2025年医保政策,门诊报销额度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类型,具体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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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一个参保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达到 600元 后可报销。 -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三级医院报销50%,二级医院55%,一级及以下医院60%。 - 退休人员:
在在职职工基础上提高5%,即三级医院55%,二级医院60%,一级及以下医院65%。
- 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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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在职职工每人每年 1200元
- 退休人员每人每年 1800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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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300元。
- 单日费用限额: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60元,报销65%。
- 村级卫生室:不超过30元,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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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38种慢性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部分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
门诊单列统筹:
33种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年度限额 4万元(与住院共用封顶线)。
三、注意事项
- 职工医保住院期间不可同时享受门诊报销。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否则报销比例降低。
- 具体报销以医保目录内费用为准,自费项目不纳入计算。
如需更详细政策,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