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已经在过去几年中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根据2020年1月3日人民网发布的消息,《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9〕64号)明确了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意味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这之后已经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政策调整旨在打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二元分设的局面,促进全区城乡居民享有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高效率的医疗保障制度。
对于日喀则市而言,该市也遵循了自治区层面的整合方针。例如,在2021年11月25日的日喀则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提到,日喀则市医保局对《日喀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强调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这表明日喀则市同样执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
因此,可以确认的是,截至2025年,西藏日喀则的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完成了合并,形成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并提供了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在内的多种医疗保障待遇。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便利性,2025年的政策还取消了区内逐级备案的要求,即参保人在市区内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自主就诊报销,且报销比例不会因此降低。这些措施共同作用,确保了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更为便捷和全面的医疗服务。
西藏日喀则的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确实已经合并,并且这一合并后的体系正在持续优化中,以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居民的健康需求。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政策细节或有其他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卫生部门或医保局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