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职工医保门诊做 B 超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江西省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均为 300 元。参保职工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先行支付起付标准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做 B 超的费用,只要在医保相关目录范围内,就可以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在职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65%、60%、55%;退休人员分别为 70%、65%、6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 2000 元,退休人员为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