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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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 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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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待遇享受条件
- 参加自治区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自治区规定年限的(含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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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年限的处理办法
- 未达到自治区规定年限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趸交或继续按在职缴费比例缴至满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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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单位退休职工
- 可由退休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登录单位网厅,在“网上经办-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中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输入“参加工作时间”、“退休(工作结束)时间”,工作经历如有中断的,可输入每次工作起止时间进行分段录入,上传“退休审批文件”(《退休审批登记表》、《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认定表》,完成业务受理。
- 未在单位网厅申报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可前往参保区(县)医保分中心,通过综柜受理完成业务受理,上传对应材料。
- 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 正在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退休的,可由市人社局退休办理部门与市级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工作对接,共同确认需办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信息,留存对应佐证材料,填报《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认定表》,进行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受理工作,参保个人无需前来办理。
- 对个别已办理养老退休,而未办理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可由本人或代办人(含辖区人社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公室)携带当事人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区(县)政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认定受理工作(综柜受理)。
- 单位退休职工
总的来说,新疆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旨在确保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应关注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退休后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