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银川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保障: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3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100 元(合并计入三级年度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甲医疗机构报销 60%、三乙医疗机构报销 6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0%、一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 75%;退休人员在三甲医疗机构报销 65%、三乙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75%、一级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 80%。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 4000 元,退休人员 4500 元。
- 门诊慢特病保障:
- 起付标准:年度起付标准为 5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 报销比例:报销比例为 75%。
- 病种及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由 28 种增加到 41 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病种分别确定。例如,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由 3500 元上调至 5000 元、类风湿关节炎由 5000 元上调至 10000 元等。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和标准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上述政策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