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可以使用青海的医保家庭共济。
甘肃省目前已全面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和城镇职工门诊共济家庭账户跨统筹区使用两项功能。青海也实现了省内跨地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且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亲属范围扩大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使用时,需先通过青海医保 APP 或其他指定方式,由青海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共济人)绑定在青海省内正常参保的本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等家庭成员(被共济人)。绑定成功后,被共济人在兰大二院就医时,若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中的余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