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生育骗取生育津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下是相关案例及法律后果: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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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劳动关系案: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甘某某作为广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郭某某、李某某、刘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公司名义为上述人员购买社保,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国家生育津贴25万余元(案发时已拨付16万余元),甘某某从中获利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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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空壳公司代缴社保案:涉案空壳公司名称为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可以帮助社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并收取服务费的广告。实际上,该公司与这些人员不存在任何的用工关系,却违规为36名孕产妇申领了生育津贴。其中一名孕产妇称,她怀孕后因没有北京户口且未在北京工作,便找到成蹊公司代缴社保。孩子出生后,生育保险一共给她报销了26000元,由成蹊公司直接打到她的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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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向日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骗保案:该公司自2018年10月份成立至2020年6月案发,净利润一直亏损,却于2018年起以61959元向社保部门申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2018年至2020年,社保部门以61959元为生育津贴基数拨付给向日葵公司生育津贴共计90余万元。经查实,向日葵公司通过专门招收孕妇、虚高参保缴费基数、伪造员工签领生育津贴单据等手段,申领生育津贴90余万元。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隐瞒生育骗取生育津贴的案例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