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计划生育政策要点(截至2025年3月)
一、生育调节
- 生育子女数量: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 再生育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子女残疾、再婚家庭等),可申请再生育。
二、产假与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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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一孩: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 广西增加60天,共158天;
- 二孩:98天 + 70天,共168天;
- 三孩:98天 + 80天,共178天。
- 难产、多胞胎等情况可额外增加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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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
- 男方护理假:累计不超过25天(女方产假期间可分散或连续使用);
- 产前检查陪护假:累计不超过5天;
- 哺乳假: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满1周岁。
三、育儿假
- 子女0-3周岁期间,夫妻每年(按子女生日周年计算)可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可分散或连续使用,当年有效。
- 多子女家庭不叠加计算育儿假。
四、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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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 提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如顺产支付限额提升至4500元,难产5500元);
- 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覆盖产假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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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
- 企业需落实生育假期,不得因生育降低女职工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配套管理
- 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由现居住地政府、用人单位协同管理。
注:政策具体实施以官方解释及个案实际情况为准,建议咨询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