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医保报销政策(截至2025年3月)
一、职工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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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年度内累计200元。
- 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000元/年,退休人员1200元/年。
-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65%、退休67%;
-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55%、退休57%;
-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50%、退休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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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首次住院550元,后续住院495元。
- 统筹区外三级医疗机构2500元,三级特等医疗机构3000元。
- 报销比例:
- 统筹区内定点医院:在职自付14%(报销86%),退休自付12%(报销88%)。
- 未规范转诊或自行就诊的,报销比例下调10%-20%。
- 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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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报销
- 产前检查费用:
- 渭南辖区内直接结算;
- 辖区外需提供发票、社保卡、病历等材料,通过单位经办人报销。
- 产前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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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检查/检验费用:单项≤150元全报,>150元部分自付20%后按80%报销。
- 药品报销:甲类全报,乙类自付15%,丙类自费。
- 耗材报销:国产自付20%,进口自付40%。
- 年度封顶线:基本医保10万元/年,大病保险累计封顶20万元/年。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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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 支付限额:150元/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60%,村卫生室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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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无起付线,报销50%,年度限额高血压360元、糖尿病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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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90%,二级80%,三级65%。
- 跨省就医:非急诊未转诊的,报销比例按本地标准下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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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起付线:1万元(特困、低保等对象降至5000元),年度限额30万元。
- 分段报销:
- 1-5万元报销60%;
- 5-10万元报销70%;
- 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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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定额资助100元,三类户(脱贫不稳定等)由县财政资助。
- 费用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按类别享受不同比例救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三、异地就医政策
- 省内异地: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55%(结核病三级医院70%)。
- 跨省异地:一级医院80%,二级60%,三级40%。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意外伤害报销:需填写《受伤详实登记表》并提交材料至参保地医保中心。
- 跨年度住院:按入院年度计算起付线和封顶线。
以上政策综合自渭南市人社局、医保局及定点医疗机构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