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在缴费标准、筹资时间、待遇享受等方面有诸多新变化,以下是一些主要信息:
- 筹资标准提高:2025 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 1070 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提高 30 元,达到 670 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20 元,达到每人每年 400 元。
- 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挂钩:以张掖市为例,设置集中缴费期与补充参保缴费期,集中缴费期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25 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 月 28 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补充缴费期缴费的,设置 90 天待遇等待期,最早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建立断保约束机制:自 2025 年起,除新生儿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 3 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 1 个月。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 6 个月。不过,参保人员可参照当年参保地个人缴费标准,缴纳断保年度个人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 1 年可减少 1 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 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的,从第 5 年起每连续参保 1 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报销的参保人员,第二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最高提高 8 万元,与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奖励额度合并计算。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是前期累计的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不清零。
- 职工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张掖市、上海市等地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绑定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后,可以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绑定的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资助参保政策调整:以丰城市为例,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不缴费保持不变,资助金额为 400 元。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个人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 80 元。对 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连续三个参保自然年度(含出生当年)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资助。
- 参保范围放宽: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