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云南省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工作依据国家和省级管理规范持续推进,具体备案机制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备案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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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依据
备案工作遵循《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2018年第1号令)及云南省卫健委发布的《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由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级管理。 -
备案流程
- 医疗机构或个人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形式审查后公示备案结果。
- 备案信息需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并同步公开至医院信息栏或政府官网。
二、备案内容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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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类
- 国家级限制类技术:如肿瘤消融治疗、同种异体角膜移植等。
- 省级限制类技术:包括放射肿瘤治疗(如γ-刀)、血液透析、新生儿换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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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规模
- 2024—2026年全省共设立29家规范化培训基地,覆盖325个培训项目。
- 地市层面,曲靖市2024年备案单位及个人合计190项次,昆明市按月公示新增备案。
三、动态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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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医疗机构需建立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强化自我评估与档案管理,严禁超范围开展备案技术。 -
监督与处罚
- 社会监督渠道:公众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或医政部门实名举报违规行为。
- 违规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追责,包括吊销资质等。
四、备案公示渠道
- 省级公示:通过云南省卫健委官网发布年度批次备案信息(如2025年第一批新增备案)。
- 地市及县级公示:如曲靖市、楚雄州、镇雄县等通过地方政府网站或卫健局公告栏公开备案结果。
如需查询具体备案机构或技术目录,可访问云南省卫健委或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网检索最新公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