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保转移后的新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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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需按规定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 退休人员选择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时,按新规执行;已享受退休医保待遇者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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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 禁止重复参保:跨地区流动时不得重复参保或重复享受待遇,需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 统一经办流程:实行线上“跨省通办”和线下窗口办理结合,简化材料、缩短时限。
二、转移接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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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
- 跨地区就业时,需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并办理转移接续(如从德阳转至成都)。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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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
- 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原则上当年度不办理转移,需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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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
- 职工转居民: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转居民医保。
- 居民转职工:跨地区就业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转职工医保。
三、待遇衔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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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内
- 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后无待遇等待期,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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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超3个月
- 待遇等待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具体按转入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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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待遇生效时间
-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缴费当月即可享受转入地待遇。
- 居民医保按转入地参保年度享受待遇。
四、办理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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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材料
- 取消跨省转移需提供的《参保凭证》和《联系函》,全程线上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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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时限
- 跨省转移接续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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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 支持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等线上申请,或到转入地/转出地窗口就近办理。
五、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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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统一
- 四川省内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逐步统一,2035年前实现全省范围内缴费年限累计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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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转移
-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随关系转移,用于新参保地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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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地选择
- 达到退休年龄时,需按新规确定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原退休人员不适用转移政策。
以上规定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的医保转移政策,重点涵盖适用范围、转移流程、待遇衔接及便民措施等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