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不收费的政策依据及执行情况如下:
一、主要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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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 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费用。
- 该政策明确要求,停征后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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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 明确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或“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必须接受强制检定,且不收取费用。
- 目录范围包括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工作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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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执行文件(示例)
- 福建省、青川县等地通过公告明确强制检定免费,并依托智慧监管系统简化申报流程。
- 云南省通过“计量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免费报检,上海市则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二、执行要点
- 免费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等领域的目录内工作计量器具。
- 申报方式:多数地区推行线上申报(如福建省、云南省、上海市),需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材料。
- 违规处理: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违者将受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政策延续性
截至2025年3月,上述政策仍有效。例如,青川县2025年公告重申强制检定免费,江苏省等地也通过减免费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