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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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检定对象:
-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 部门、企业及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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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领域:
- 贸易结算(如加油机、轨道衡)、安全防护(如动态汽车衡)、医疗卫生(如体温计)、环境监测(如水质检测设备)等。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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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负责强制检定工作。
- 行业主管部门(如水利部)对专用计量器具进行统一管理,明确强检与非强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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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
- 使用单位需登记造册强检器具,通过国家e-CQS系统申请检定备案,确保器具底数清晰、状态明确。
三、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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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定期检定:
- 强制检定需按固定周期送检,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检定须依据国家或行业检定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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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流程:
- 使用单位制定周期检定计划,通过e-CQS平台提交申请,由指定机构完成检定并出具报告。
四、目录动态调整
- 市场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例如2024年调整后新增或删减部分器具类型,具体以最新公告为准。
五、监管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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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对未申请检定、篡改数据或破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依法查处,典型案例可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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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计量法》及实施细则的单位,可能面临责令停用、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特殊行业管理
- 水利、医疗等行业需结合部门规章(如《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对专用强检器具(如水文仪器、医用设备)实施分级管理,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注:当前政策以2024年修订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及行业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