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文件,综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国家统一标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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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等需缴纳费用,具体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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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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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机构可按成本不盈利原则收费,财政拨款部分应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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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制定补充标准,但需报国家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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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包括器具检定费、仲裁检定费、型式试验费、修理费、认证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器具类型、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等因素确定。
二、常见计量器具收费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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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计量器具(如钢卷尺、直尺、卡尺)
- 5m以上每米加3元,例如10m钢卷尺收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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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计量器具(如显微镜、水平仪)
- 每台收费约189-336元,具体取决于型号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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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计量器具(如压力表、流量计)
- 按测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收费,例如涡轮流量计每台1444元。
三、地区差异与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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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政策
经济特区可自主制定收费标准,但需经省级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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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区优惠
内蒙古自治区免收个体工商户商贸衡器检定费,强制检定可加收2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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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及特殊设备
国外设备按实际成本(国家标价的二倍)收取检定费。
四、收费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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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机构需严格按国家或地方标准收费,禁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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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收费项目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废止。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收费以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