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标准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费:包含已经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等,以及后续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如复查费、康复治疗费等,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照 3 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
-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 营养费:根据患者的伤情和康复需要,酌情确定营养费的赔偿金额。
-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进行计算。
-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有关规定,以丧葬费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 16 周岁的,扶养到 16 周岁。对年满 16 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 20 年;但是,6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15 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5 年。
-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如医疗过错程度、医疗事故等级、患者的痛苦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在具体确定赔偿金额时,需综合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同时,患者应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证据,以便在索赔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