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贫困户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实行阶梯式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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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成年低档)
- 一级医院:85%(成年低档)
- 二级医院:75%(成年低档)
- 三级医院:53%(成年低档)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92.6%,实际报销比例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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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
- 二级医院:200元
- 三级医院:500元。
二、大病保险
- 报销比例
- 普通居民:自付费用超过14,696元后,分段报销55%-85%。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自付费用超过7,348元后,分段报销60%-9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60%以上。
三、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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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及比例
- 特困人员/孤儿:全额救助(100%)。
- 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65%比例救助。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不低于5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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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助限额
- 特困人员/孤儿:30,000元
- 低保对象:25,000元
-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0,000元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10,000元。
四、综合报销比例
通过三重保障叠加后,贫困户实际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 特困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后,住院费用报销可达95%以上。
注意事项
- 政策差异:具体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级别(镇/县/市)和参保档次(低档/高档)略有差异。
- 动态调整: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参数可能随年度政策更新变化,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核实最新标准。
以上政策覆盖四川省全省范围,部分地区(如成都市)可能细化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