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围绕优化门诊统筹、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要点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优化
- 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起付线分别降至300元、200元、100元。 -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报销上限从1200元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从1800元提高至2600元。 - 支付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院:在职60%、退休65%;
- 二级医院:在职55%、退休60%;
- 三级医院:在职50%、退休55%。
- 药店购药
凭处方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标准执行。
二、住院报销比例提升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86%以上,居民医保达72%以上。
三、异地就医报销规则
- 区内异地就医:2023年7月起免备案且不降低报销比例。
- 区外异地就医:
- 已备案或急诊人员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 转诊至区外按参保地报销比例的90%;
- 未备案人员在区内按85%、区外按80%比例报销。
四、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50万元,脱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10%且不设封顶线。
- 医疗救助:脱贫人口年度救助上限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专项政策
- 门诊特殊慢性病:覆盖38种疾病,部分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年度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 新生儿医保:出生90天内参保可报销出生后的医疗费用。
- 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不报销情形
包括工伤、第三方责任、非医保目录项目(如整形美容、健康体检)等。
以上政策自2024年起逐步实施,旨在降低就医负担并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