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天
根据2025年10月1日生效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条例》,广东省产假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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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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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额外享受80天奖励假,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两者合计 178天 (以2025年10月1日前已生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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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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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3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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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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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功生产:4个月以下15-30天,7个月以上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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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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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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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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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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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子女未满3周岁时,夫妻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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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产假、奖励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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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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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晚婚晚育假 :晚婚假从13天缩减至3天,夫妻双方各损失10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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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休假 :包括取节育器1天、宫内节育器安置2天、输卵管/输精管结扎21天、复通手术14天等,可合并计算。
五、实施时间
- 新条例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2025年10月1日前已生育的职工可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假,但需注意政策细则中的其他调整。
以上信息综合自广东省官方文件及权威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