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 城镇职工医保
- 单位缴费: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9%。但在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期间,乌鲁木齐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按照 7.5%(不含生育保险)执行。
- 个人缴费: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 2% 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大病医疗还需个人缴纳,比例为 0.5%。
- 城乡居民医保
- 一般居民:2025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440 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400 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40 元。
- 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标准为 300 元 / 人,长期护理保险定额资助标准为 32 元 / 人,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8 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 8 元)。
- 稳定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资助标准为 40 元 / 人,长期护理保险定额资助标准为 20 元 / 人,即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80 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 20 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乌鲁木齐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 5%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需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按每人每月 10 元缴纳大额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