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灵活就业相关退休政策如下:
- 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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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通常为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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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如果在过去五年中有过单位社保缴纳记录满五年,可以在50岁退休;若不足五年,则需至55岁退休。若始终个人缴纳社保且无单位记录,则需年满55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方可领取养老金。
- 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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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登记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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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帮工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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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断缴费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允许补费,间断缴费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指数;对确有补缴愿望的,本人提出申请,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并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标准征收滞纳金。
- 退休金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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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退休金的金额是根据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及缴纳年限来计算的,退休时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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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退休所在省份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或者养老金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等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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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无企业缴费经历人员),退休申请需由本人提前3个月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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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保则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8%进入个人账户。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权益。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