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
河北省事业单位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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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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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三级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 一般性住院费用 :
- 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具体比例为: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5000元。
- 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
-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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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如果是在职人员且门诊费用超过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如果是在职人员且门诊费用超过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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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如果是在职人员且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4%,个人负担6%;如果是在职人员且住院费用超过20万元,公费医疗报销97%,个人负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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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住院费用 :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河北省事业单位医保的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