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为178天,这是由国家法定产假和地方奖励假共同构成的。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总产假天数及构成
- 基础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基础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 地方奖励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享受80天奖励假。
- 总产假天数:基础产假98天 + 奖励假80天 = 178天。
2. 特殊情况下的产假天数
- 剖腹产:在基础产假和奖励假的基础上,可增加30天,即208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15天。
- 流产: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3. 陪产假
- 男方可享受15天陪产假。
4.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5. 产假期间的福利
- 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全勤评奖等。
- 产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6. 政策背景
广东省产假政策旨在鼓励合法生育,同时保障女职工的权益,确保其在孕产期间得到充分休息和恢复。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对家庭的支持和对女性劳动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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