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造价超出合同价10%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合同总价及超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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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需在工程造价超出合同价10%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超额说明及申请,说明超额原因及合理性,并提供相关费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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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收到乙方超额申请后,需在一定工作日内对超额申请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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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批准后,合同总价将按实际超额金额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为新的合同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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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在确认超额金额及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支付调整后的费用。支付方式与时间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 质量与进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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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完成工程。若因质量或进度问题导致的额外费用,不得计入合同超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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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乙方应配合甲方的检查和验收。
- 费用及支付方式 :
- 合同总价包括原合同总金额、超额金额和调整后的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应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包括首付款、中期款和尾款。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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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价格不得超出中标价10%。若超出,需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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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超合同价10%的规定》主要包括合同变更、造价审核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经过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确认。若因承包商和发包商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的10%,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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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可能需要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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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或合理费用标准的10%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如果超过30%,则需要相关部门介入,对工程结算予以重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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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追加超过10%,不需要重新进行招投标,但可能需要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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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或合理费用标准的10%时,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超过30%时,可能需要重新核算。
工程造价超出合同价10%的规定主要涉及合同总价调整、质量与进度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法律依据及其他相关规定。具体处理程序和要求需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