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门诊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类型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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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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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报销比例6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150元(含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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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部分按6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跨县域就医时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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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在基层医疗机构按70%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60元(高血压)和48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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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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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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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2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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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400元,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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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年度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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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零售药店购药
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标准执行,额度纳入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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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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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诊疗后,通过人工窗口或自助设备结算,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累计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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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处理
- 选择异地直接结算(需备案)或手工结算(保存票据、病历等)。
三、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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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查询 :关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官网查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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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查询 :医保局办事大厅窗口查询。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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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用完后需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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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政策可能随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最新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5年2月发布的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合肥市医保局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