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农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医疗机构类型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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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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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承担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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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个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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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个人承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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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人承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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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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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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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按病种设定(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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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报销(特困人员起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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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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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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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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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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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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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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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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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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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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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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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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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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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万元,个人自负部分按60%报销(特困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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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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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待遇(高血压/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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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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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300元(高血压)+600元(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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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
- 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最多200元
四、报销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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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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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累计自负限额 :1.4万元(普通门诊)+1.4万元(慢特病)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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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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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转诊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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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仅限《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3年衢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