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领取生育津贴所需材料如下:
一、必备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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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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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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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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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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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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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单或再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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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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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妊娠周数、生产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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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凭证
- 生育期间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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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 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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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时效
-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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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方式
- 支持线上申报(沈阳市政务服务网)或线下办理(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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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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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需额外提供异地就医证明(如诊断证明、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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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需提供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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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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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交
- 将完整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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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 社保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资金将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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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 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以上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若材料缺失或填写错误,可能导致申领失败。建议提前通过医保局官网或线下窗口确认最新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