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既不是省也不是市,而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 盟 ,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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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地位
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直接管辖的副省级行政区划,与省、市平级,但不属于任何其他城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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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带,与黑龙江、吉林两省及蒙古国接壤,总面积约5.51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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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下辖2个县级市(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1个县(突泉县)、3个旗(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共47个苏木乡镇、854个嘎查村、175个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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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地区之一,1932年伪满洲国时期曾设“兴安省”,1947年成为内蒙古自治政府首府,1980年恢复建制。
综上,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区下辖的独立行政单位,兼具地理、行政和历史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