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费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退费情形及相关规定:
- 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享受了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外的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例如,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 15 年(含延长缴费至 15 年),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退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
- 重复缴费:如果参保人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如果是在不同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申请退费。
- 死亡:参保人死亡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可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 其他特殊情况:如参保人丧失国籍等,也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结算被注销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退费的方式通常有窗口办理和线上办理两种。窗口办理需参保人或相关继承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符合退费情形的相关材料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乡镇(街道)人社所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办理。线上办理则可通过各地税务部门指定的手机 APP 或小程序等进行操作,如 “楚税通”“江苏税务” APP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