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旨在完善衢州市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并逐步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市级统筹模式。以下是对该办法的一些关键内容和亮点的概述: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监督管理服务机构等。
医疗保险缴费与年限
缴费比例
- 非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机关事业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11%缴纳(含生育保险0.5%)。
- 在职职工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
-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按缴费基数的10%缴纳职工医保费。
对于原按较低比例缴纳医保费的单位和个人,设立了一个缴费过渡期,在此期间可以继续按照原标准缴纳,但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缴费年限
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累计缴费年限条件:
- 对于在实施市级统筹政策之前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0年;
- 而之后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的人员,则需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
办法还规定了门诊待遇所需的建账实缴年限要求:在市级统筹政策实施前参保的人员需累积满15年,而之后参保的则需累积满20年。
医疗待遇调整
居民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上调至25万元。同时,门诊报销政策也得到了优化,例如提高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并设立了起付标准和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的住院待遇大幅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21万元增加到了35万元。门诊待遇同样有所增强,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了5%、10%和10%。
其他重要措施
- 大病保险:全市的大病保险政策被统一起来,确保了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公平性,同时也保证了原有医疗待遇水平的基本不变。
-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且生育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执行。
- 医疗救助:为防止因病致贫或返贫的现象发生,特别关注了大病、重病患者以及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基础性和兜底性保障。
这些改革不仅增强了衢州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也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靠的医疗保障服务。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当地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进行调整,请定期查阅最新的官方通知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