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600元
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已经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这一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来实施的。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技术能手。
关于特殊津贴的发放,存在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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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1995年以前开始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他们将继续按月获得600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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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之后入选的人员,国务院会一次性发放20000元的补贴,并且这笔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无论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金额都是每人每月600元。这一标准自2009年起开始执行,并且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未来可能会进行适时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