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新疆乌鲁木齐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不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相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70% 的比例支付,单次支付限额为 50 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村卫生室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 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城乡居民慢性病共两大类 18 种,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一类慢性病种共用限额 4000 元,报销比例为 70%;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二类病种年度最高限额 9 万元(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药品统筹限额 4000 元,透析统筹限额 9 万元),报销比例为 80%。“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 70%,统筹年度内高血压支付限额为 300 元,糖尿病支付限额为 400 元。
- 职工医保
- 普通门诊待遇:根据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看病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再提高 5 个百分点,即分别为 85%、75%、65%。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单次起付标准按照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10% 确定,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5%。以自治区本级为例,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 200 元、400 元、900 元,按 10% 计算,普通门诊单次就诊起付标准为 20 元、40 元、90 元,从第二次门诊就医起分别降低至 10 元、20 元、45 元。年度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 4000 元。
- 门诊慢性病待遇:多发常见的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普通常见慢性病,职工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从 1500 元到 7500 元不等,报销比例 80%;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 32 万元,报销比例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