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店买药使用医保支付,不算是自费。医保支付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费率和给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而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在使用医保卡时,不需要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费用,而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费用。
在药店买药时,若是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符合当地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部分地区还能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宜昌规定在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职职工按 80%、退休职工按 90% 的比例报销,这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就不属于自费。
不过,如果购买的药品不属于医保目录内,或者超出了医保支付标准、医保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等情况,就需要参保人员全额自费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