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的八大内容如下:
- 疑难病例会诊 :
- 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 科间会诊 :
-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 急诊会诊 :
-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后迅速到达现场。
- 科内会诊 :
-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 院内会诊 :
-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 院外会诊 :
- 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
- 集体会诊 :
- 包括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 会诊记录与反馈 :
- 会诊结束后,会诊意见应及时转告患者或家属,并写出书面意见,一式两份,一份交相关科室接诊医师或患者家属,一份留专家会诊中心存档。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会诊制度的框架,确保了会诊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同时也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就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