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对于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规定有所不同:
- 城镇职工医保
- 省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 15 年(含 15 年),可享受省直医保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由所在单位以参保人员退休前在职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 6.35% 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5% 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缴足欠缴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张掖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 25 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 25 年的,由个人缴费至满 25 年,缴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趸交或按月缴纳。
- 兰州市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满 25 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5 年。同时,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 25 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 20 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 15 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费用。
- 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没有明确的缴费年限规定可享受终身待遇,通常是每年按期参保缴费,即可享受当年的医保待遇。如 2025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25 日)缴费的,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部分地区如陇南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自 2024 年 1 月起,凡从 2023 年度连续参保到 2024 年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1%,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报销比例叠加 1 个点,累计不超过 5 个点,以鼓励持续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