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基础+生育情况增加天数
江苏南京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职工缴费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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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158天 (含产前检查等),难产(含剖宫产)增加 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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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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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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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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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生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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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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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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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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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4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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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视同生产,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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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相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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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享受7天、21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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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2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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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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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 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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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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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需用人单位已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符合生育政策。
以上标准综合了南京市2024-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女职工在不同生育情况下获得合理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