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最新发布的信息,截至2024年3月,吉林省省直医保单位及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情况如下:
一、2024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
吉林省医保局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对2024年第一季度新增的省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此次调整基于《2024年第一季度省直新增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方案》,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严格评估后,新增机构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9,864元),2023年8月1日起省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按该数值执行,月社会平均工资为66,553.33元。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199,659.9元),下限调整为60%(39,932元)。
三、其他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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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共济使用 :2022年11月发布的通知提出优化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符合条件的在职/退休二级保健对象可累计使用筛查费用,最高结转至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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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优化 :2024年3月更新了医保经办业务用表,要求各参保单位使用统一格式,未按规范填写的表单将视为无效。
四、信息查询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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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上经办 :可通过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的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人员信息变更、缴费基数调整等业务,部分业务支持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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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查询 :参保单位可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查询慢性病筛查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服务手册。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机构管理及服务优化等多方面内容,确保覆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