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医保二次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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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或职工医保,且已开通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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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金额标准
个人自付费用需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农合为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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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范围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及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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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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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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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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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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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5万元 :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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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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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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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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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地点
在参保地卫生局新农合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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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包括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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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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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优惠
工龄满15年的退休职工,门诊药费报销比例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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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盘锦市最新医保政策,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卫生局新农合大厅,以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