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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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比例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 2% 划入,其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全额计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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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涉及个人账户调整。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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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筹地区平均工资比例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 当地统计口径改革当年人均养老金的2%左右 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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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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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线城市 :如大连、沈阳,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划入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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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 :如盘锦、葫芦岛,退休人员每月划入 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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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如营口、鞍山等,退休人员每月划入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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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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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影响
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方式调整,退休人员统一按改革当年人均养老金的2%划入,与在职职工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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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退休人员划入标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辽宁省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4年辽宁医保政策调整情况,2025年政策暂未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参保类型和地区,结合缴费基数和退休状态确认具体待遇。